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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风景园林学会关于会费管理的规定

(本规定经2023年1月13日第五届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审议表决通过)

为了加强学会的会费收缴和使用管理,根据《重庆市风景园林学会章程》,特制定本规定:

一、为了保证学会各项工作活动正常开展和进行,会员必须按《章程》规定,每年按时缴纳会费。

二、会费缴纳标准

(一)个人会员每年100元(其中学生会员每年10元);

(二)单位会员每年2000元;

(三)理事单位每年3000元;

(四)常务理事单位每年4000元;

(五)副理事长单位每年5000元。

三、会费使用范围

会费的使用必须严格掌握,计划开支,按照学会财务管理制度,各项活动经费由秘书长签字后报理事长审批。

(一)开展学术、科普等活动;

(二)召开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三)学会评先评优及表彰活动;

(四)学会秘书处管理经费;

四、会费收取方式

每年6月底以前由学会秘书处按规定统一收取,统一管理。

重庆市风景园林学会

2023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