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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重庆市风景园林专业职称考试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3-9-20 阅读次数:14071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重庆市城市管理局办公室

关于公开征求《重庆市风景园林专业职称考试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根据《重庆市工程技术风景园林专业职称申报条件》(渝人社发〔2022〕59号),为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和选拔风景园林专业技术人才,加强风景园林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市人力社保局和市城市管理局共同研究起草了《重庆市风景园林专业职称考试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通知发布页面直接反馈。

    2.发送电子邮件至邮箱:359896961@qq.com。

    3.发送传真至023-67886098。

    4.联系电话:023-65868541。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28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重庆市城市管理局办公室

    2023年9月19日

重庆市风景园林专业职称考试实施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和选拔风景园林专业技术人才,加强风景园林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根据《重庆市工程技术风景园林专业职称申报条件》(渝人社发〔2022〕59号),决定合并原园林工程、风景园林两个专业考试,统称为风景园林专业职称考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重庆市风景园林专业职称考试,实行全市统一组织、统一大纲、统一命题、 统一标准、统一证书,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考试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并会同重庆市城市管理局确定考试合格标准。重庆市城市管理局负责拟定考试大纲、组织命审题和继续教育等工作,并协助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做好考试考务工作。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重庆市城市管理局共同委托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考试考务工作。

    第三条 重庆市风景园林专业职称考试级别分设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助理工程师、工程师实行以考代评,不再进行相应层级的职称评审或认定;高级工程师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考试成绩合格并通过评审者,可获得高级职称。

    第四条 重庆市风景园林专业职称考试各级别均设风景园林工程、风景园林规划设计2个专业方向。各级别考试科目均为《风景园林基础》《风景园林工程与技术》《风景园林规划与设计》三个科目,《风景园林基础》为公共科目,《风景园林工程与技术》《风景园林规划与设计》为专业科目。

    其中,风景园林工程专业方向考试专业科目为《风景园林工程与技术》,风景园林规划设计专业方向考试专业科目为《风景园林规划与设计》。考生在报名时可根据本人所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方向选择其一。

    第五条 凡在我市从事风景园林工作,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业务素质,符合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风景园林专业职称考试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报名参加助理工程师风景园林专业职称考试:

    1. 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

    2. 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1年;

    3. 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3年;

    4. 具备中等职业学校学历,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5年。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报名参加工程师风景园林专业职称考试:

    1. 具备博士学位;

    2. 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2年;

    3. 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

    (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报名参加高级工程师风景园林专业职称考试:

    1. 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2年;

    2. 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5年。

    第六条 重庆市风景园林专业职称考试,考生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助理工程师、工程师考试合格者,由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统一颁发《重庆市职称证书》;高级工程师考试合格者,由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印发考试成绩合格证明,自考试通过之日起,在重庆市范围5年内有效,作为申报高级职称的必备条件。高级职称评审由相应的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第七条 坚持回避原则和考试与培训分开的原则。凡参与考试命题、审题、阅卷等工作的专家及工作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当次相关科目的考试,不得参与或举办与考试内容相关的培训。应考人员参加培训坚持自愿原则。

    第八条 参与考试组织的考试实施机构、专家及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国家人事考试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遵守考试工作纪律和保密规定。

    第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下载:

关于《重庆市风景园林专业职称考试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doc

重庆市风景园林专业职称考试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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