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国有林场优势 助力乡村振兴
随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逐步深化,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高峰林场围绕推进自身产业化发展,开展场外租地造林,实施国家储备林项目建设,通过收储收购、承包林地、营林生产、资源管护等多种方式,实现社会得生态、国家得木材、地方得投资、林场得效益、农民得收入的共赢目标。
据统计,2023年,高峰林场支付(支持)全区365个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资金共7569.71万元,其中支付林地租金3008.24万元、工作费用30.3万元、劳务费4509.56万元。
林场围绕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大力开展场外租地造林,持续推进国家储备林建设,2023年投入资金3.38亿元,租用集体林地新建国家储备林9.1万亩,按照平均每年每亩林地租金120元的标准计算,村集体年租金收入超过1000万元。
高峰林场于2000年前后发展场外造林。为保障村集体利益,林场充分考虑近年来村集体提出逐步提高地租的诉求,同意按照当前市场价格,在一定范围内适当提高林地租金,同时完善租金递增机制,每期给予递增5%—10%涨幅。据统计,2023年有49片林地、共计2.53万亩给予提高地租,林地年租金大多提高到每亩50元,南宁周边地区地租普遍提高到每亩60—100元,仅提高地租一项,2023年林场就多支付村集体的林地租金超50万元。
林场在营林生产过程中优先招聘当地农户,主要参与新造林、中幼林抚育、施肥管护、木材采运、木材加工等工作,实现在家门口就业增收。2023年,带动务工人数近4600人,支付劳务费约4509.56万元,年人均收入近万元。
近年来,林场还持续支持村级基础设施建设,2023年出资21.61万元用于村组道路、公共林区道路硬化拓宽及维修,改善村民出行条件及生产生活水平,促进村级产业发展。出资1.8万元用于玉林市容县六王镇谭和村加固村组道路路基,水泥硬化道路。出资2.7万元用于贵港市港南区木格镇朗联村硬化村屯道路,方便沿线村民出行。租用钟山县红花镇桃加村1800亩林地,每年赞助3600元用于村集体发展公益事业。
为支持当地村集体经济发展,林场放弃一部分已租用林地经营权,供村集体用于发展特色农业、交通运输、新能源等产业项目,2023年共计提供林地1150亩。同时,提供196.5亩林地支持陆川县沙坡镇政府发展特色农业,提供82.35亩林地支持钦州市灵山县那隆镇建设国投灵山六炉风电场,以实际行动支持区域建设,助力乡村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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