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将加快城市更新条例落地 打造更多城市高品质活力空间
《北京市城市更新条例》将于今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北京市将加快条例落实落地,大力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打造出更多城市高品质活力空间。
这是记者16日从北京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副主任、新闻发言人张国伟介绍,去年8月,北京市人大组织开展为期12天的“万名代表下基层”活动,先后有7.6万余名市民群众对条例提出了意见建议,整理汇总10272条,为立法工作顺利推进奠定了坚实的群众基础,更是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动体现。
张国伟表示,这部法规紧紧围绕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坚持政府统筹、市场运作,明确多方面保障措施和政策支持;坚持民生优先,兼顾各方主体利益;把握好立法与改革的关系,为推动北京市城市更新提供坚实法治保障;为在减量发展形势下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在现行法律框架内破解现实难题提供了顶层设计。四方面亮点如下:
一是明确了5大类12项城市更新内容。北京城市更新的特点是“减量发展”,不搞“大拆大建”。《条例》明确了北京城市更新包括居住类、产业类、设施类、公共空间类和区域综合性5大更新类型、12项更新内容。其中,居住类城市更新包含了大家较为关注的老旧平房院落保护修缮、危旧楼房改建和老旧小区改造等。《条例》最大程度回应了社会各界关于城市更新的认识,形成了最大公约数,为下一步实施推动指明了方向。
二是提出城市更新9项基本要求。为确保更新项目规范、有序开展,《条例》提出了9个基本要求,体现在三个“要”上。一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补短板、强弱项,改善人居环境,完善城市功能。例如在老旧小区改造中优先把空间资源用于补充群众急难愁盼的菜店、理发店等公共服务设施,针对当前城市内涝、管线老化等暴露出来的问题,通过城市更新“治病”,补齐短板。二要把握城市更新的底线。城市更新不是大拆大建,要坚持敬畏历史、敬畏文化、敬畏生态,要传承历史文脉,保护城市风貌,留住乡愁记忆;还应加强既有建筑改造管理,消除危险和安全隐患。三要突出高质量发展。加强科技驱动,开展既有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推动数字技术创新与集成应用;实施适老化改造,提升无障碍环境建设水平;以绿色、智慧、健康、安全、韧性等新理念引领城市更新。上述基本要求,将在后续工作中通过规划、导则、政策制定等,贯穿到整个城市更新的全过程,确保落实落地。
三是充分发挥物业权利人的主体地位和主责作用。条例充分保障物业权利人在城市更新实施全过程的合法权益,在实施更新前,物业权利人可以向各级政府部门提出更新需求和建议;在实施更新过程中,物业权利人享有对项目进行表决、知情、监督、建议的权利;在完成更新后,享受合法的经营权和收益权。同时,物业权利人也应当履行相应的义务,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意愿调查、参加协商活动、提供相关资料、配合施工实施以及承担相关费用。
张国伟说,《条例》明确要完善物业权利人依法参与城市更新规划编制、政策制定、民主决策等方面的制度,建立健全城市更新协商共治机制。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要通过社区议事厅等多种方式,搭建起协商平台,充分了解群众的需求,听取意见和建议,多与群众商量着办,真正落实“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的要求。
四是以改革精神破解堵点难题,推动城市规建管深刻转型。城市更新是对存量资源的提质增效,不同于新建开发,要根据更新的需要和特点重塑规建管各项政策保障。《条例》从土地、规划、资金、审批等方面明确了支持政策和保障措施,推动城市建设方式转变,为城市发展注入新动能,吸引社会资本参与,让城市更新成为投资领域新蓝海。
张国伟表示,在规划、土地方面,《条例》提出了建筑规模激励、用途转换和兼容使用、国有建设用地配置方式、土地过渡期、土地续期与弹性年期等规定。在资金保障方面,鼓励通过设立城市更新基金,发行地方债券、企业债券以及住房公积金等多种形式、多种渠道筹集城市更新资金。在审批机制方面,通过方案联合审查、手续并联办理、提前开展招投标等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张国伟说,北京市将加快城市更新条例落实落地,大力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打造出更多城市高品质活力空间,主动融入和服务新发展格局,推动首都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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