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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台县启动应急猎捕野猪工作

作者: 天台县林业局 时间:2024-11-5 阅读次数:586

 日前,天台县林业局批复同意平桥镇、洪畴镇在辖区内猎捕野猪,标志着2024年应急猎捕工作全面启动。

  天台县林地面积150多万亩,山高林密,植被茂盛,森林覆盖率高达66%以上。随着生态环境的改善,繁殖能力特别强的野猪数量明显增加,一些靠近林地边缘的庄稼,如水稻、玉米、番薯等农作物深受其害,有时甚至颗粒无收,老百姓怨声载道。

  但野猪原为国家“三有保护动物”,不允许猎捕。去年6月,国家林草局公布了新调整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野猪被正式除名。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任何人不能擅自捕猎野猪并加以食用。对此,天台县林业局、天台县公安局作了周密安排。

  在队伍组建上,有关乡镇必须按照《天台县2024年度应急猎捕野猪工作方案》组建护农狩猎队伍,野猪猎捕时间为期2个月,即11月1日-12月31日。禁猎区范围不能猎捕,如始丰溪国家湿地公园、天台山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等。猎捕时采用猎狗驱赶结合人工狩猎,建议多选用本土猎狗。猎捕到的野猪一律上交,由天台县林业局进行无害化处置,严禁私藏猎物,严禁擅自食用,严擅交易买卖。

  与此同时,天台县林业局要求狩猎人员切实做好安全保护工作。猎捕人员应进行猎捕技能和安全保障培训,避免猎捕活动伤及人畜。在猎捕时一旦发现其他保护动物,一律不得捕杀,并及时回避,尽量不要惊扰其生活,破坏其生境。不得携带火种进山,坚决做到“抽烟不上山,上山不抽烟”,杜绝林火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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