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修订出台古树名木保护条例
作者:
谢玲芝
时间:2026-4-22
阅读次数:283
3月2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古树名木保护条例》,并于当日公布施行。此次修订旨在进一步完善广西古树名木保护管理体系,及时修改法规中与上位法不一致和国家有关政策不衔接的规定,守护好绿色“活化石”。
修订后的《条例》共六章四十四条,立足广西实际,在多个方面进行了制度创新与完善,包括强化属地责任与资金保障,细化分级分类管护措施,严禁损害行为,加大处罚力度,挖掘古树文化,推动科学利用等。
《条例》修订由自治区林业局提出,自治区人大法工委牵头组织,广泛征集了行业协会、专家学者、古树名木保护一线工作人员、相关企业及社会公众代表的意见,历经立法调研和专家论证,确保了修订内容的科学性与可操作性。
广西古树名木资源丰富,分布广泛,全区现有古树名木15.6万株。下一步,广西将以《条例》修订施行为契机,科学组织全区第三次古树名木资源普查,为高水平保护打下坚实基础。同时,将加大普法宣传力度,提升公众保护意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守护古树名木的良好氛围。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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